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台北市峨眉停車場雙屍命案,認定凶手陳福祥為侵吞毒品,以行刑式手法近距離槍殺兩人,認定他教化可能性低,二十四日仍依殺人罪判他一個死刑、一個無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目前在押的陳福祥昨日親自到庭聽判,獲知仍維持死刑判決後面無表情,還押過程中,對於媒體詢問對判死刑有無意見、是否上訴等問題,均沒有回應。
陳福祥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釐清陳福祥是預謀殺人或臨時起意犯案,且台大醫院所做的精神鑑定報告並未排除陳男有矯治可能,但二審未予釐清,將全案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仍認定陳福祥有殺人的直接故意,有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陳男只因懷疑蔡宗育帶槍即下手殺害,又為免事跡過早敗露而殺害蔡鎧陽,視人命如草芥,殺害蔡宗育部分判無期徒刑,殺害蔡鎧陽判處死刑。
判決指出,有多項槍砲前科的陳福祥,得知中部角頭陳威宇有意買毒,從中斡旋約好以四百四十萬元交易K他命。
民國一○四年一月十二日,陳威宇帶著死者蔡宗育、蔡鎧陽北上,與陳福祥在台北進行毒品交易。雙方酒過三巡聊天,陳福祥自認一筆二千五百萬元的買毒錢遭人侵吞,不滿兩人語帶輕蔑,決心報復。
隔天,陳福祥與蔡宗育、蔡鎧陽相約在北市峨眉停車場交貨,以為對方摸口袋是要掏槍,當場持槍殺死兩人,把屍體疊在車內後逃離。他再向陳威宇謊稱已交貨,取走四百四十萬元,逃亡十二天後在桃園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