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修正條文將於十九日施行,未滿十二歲的兒童全面除罪化,未來犯下刑案的兒童不再送進法院,警察機關一旦接獲報案,行為人若是兒童,應通知學校及家長前來處理,不得進入司法程序。
少事法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兒童觸犯刑則準用少事法,該條文經去年修法後,將於十九日刪除,也就是說,兒童犯罪走進法院將成為歷史,將不須再面對法官裁定感化教育等處遇。同時,兒童的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將全數塗銷。
為避免漏接,行政院也訂定「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規範教育、社政、警政體系應如何接手,強化兒童行政功能。
司法院指出,目前全國少年法庭調查、審理、執行的兒童事件,共有一百八十三案、二百二十名兒童繫屬於少年法庭,新法於十九日施行後,須全數結案,退出司法程序。
相關兒少案件,將依案件類型分別裁定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予執行或中止執行,回歸行政輔導體系,至於原本被安置的十名兒童,則由社政單位轉介到其他適當處所輔導。
司法院表示,兒童鮮少犯下重大犯罪,以過去十年為例,僅有一名兒童犯下殺人罪,且為從犯,非主嫌。犯罪類型的前三名為竊盜、妨害性自主、傷害罪,以前年的統計,各為八十七件(二名安置)、四十三件、十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