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王忠義殺害父母案,一審原判無期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逆轉改判無罪,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十八日更一審仍判無罪,可上訴。
據指出,王忠義與妻子被指控在民國一0三年五月三十日,將父親王樹藤載離醫院後,持不明鐵器敲打頭部致死,再將屍體棄置北港溪床。同年十月五日假借帶母親王蔡秀猜到南投縣國姓鄉種瓜溪遊玩,將她推落溪中溺斃。
南投地方法院一審判殺害王樹藤部分無證據,判決兩人無罪。另殺害王蔡秀猜,判決王妻無罪,但認為王忠義有罪判處無期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審理,判決殺害王父部分兩人無罪,認為王母是單純意外落水溺斃,一0六年九月改判王忠義無罪。 案經台中高分檢上訴,最高法院去年六月將殺母案發回更審,殺父案因一、二審都無罪而確定。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昨天更一審宣判王忠義無罪,全案可上訴。
王忠義昨日到庭聽判,得知結果後向法官大喊「謝謝法官包容」,他表示,案件從偵辦、起訴到判決,檢察官都是錯的,法官看到證據還他清白,希望檢方道歉,若判決確定會爭取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