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我國都市高樓林立,為強化保障日照權,內政部指出,從七月一日起,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二十一公尺的部分,應檢討建築物所造成的日照陰影,必須使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基地,於冬至日至少要有一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
我國都市土地使用強度較高,高層建築密集,影響周圍居民的日照取得,為強化保障日照權,內政部於民國一0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增修「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規範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範圍及採光等相關規範,並考量減緩對於市場上整合中的建案及都市更新案件的衝擊,並訂定緩衝實施時間,將於今年七月一日施行。
內政部指出,此次施行法令的重點是加強有關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規定,由原僅限其建築基地位於住宅區者,修正為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建築基地都應檢討日照陰影。
七月一日新法上路後,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二十一公尺部分,應檢討其建築物所造成的日照陰影,使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基地,於冬至日有一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並依據氣象條件模擬分析、土地利用效率及實務案例統計分析,明定建築物日照陰影的檢討方式。
此外,考量都市計畫商業區允許高密度利用的特性,訂定得免予檢討的態樣,避免影響商業型建築物的土地利用效率。同時提高建築物居室窗戶或開口不得計入採光面積的範圍,提升室內採光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