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彩券硬拗 強取他人手鍊 連續恐嚇取財 判六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陳姓男子購買二千元的刮刮樂彩券中獎後,將該彩券給店員,店員核對確認後,將該彩券撕毀,陳男竟要求店員除須給付彩金二千元外,還要給付一張全新的二千元彩券一張,店員拒絕,陳即揚言恐嚇,因警方到場而未遂。
陳又涉嫌以強暴手段,取走施男斜背包內的現金二千元、鈦牌手鍊十一條等物。彰化地院二十二日審結,依強盜、恐嚇取財未遂等罪將他判處六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二月五日晚間,購買價格二千元的刮刮樂彩券,發現中獎後,將該彩券給店員,店員以電腦核對確認後,將該彩券撕毀,陳男竟藉口其無意兌獎,要求店員除須給付中獎彩金二千元外,還要給付一張全新的二千元刮刮樂彩券一張,遭店員拒絕,陳即揚言「我要叫兄弟來講」等語,因警方到場處理而未遂。
 陳又於去年二月十一日下午,以友人欲購買鈦牌為由,與施男相約見面後,因好奇而查看施男的斜背包,因施質疑陳有拿走其包包內物品,而心生不滿,將施載往彰濱工業區內一個處所,將其強拉下車,手持短棍欲毆打施,幸旁邊友人阻止,施男因而不能抗拒,任由陳取走斜背包內的現金二千元、鈦牌手鍊十一條、一支手機等物。陳為避免日後遭施追討,要求施簽立書面載明施欠陳三萬元,於一0八年二月十二日先還陳一萬元等語。施因心生畏懼而簽立。
 判決書說,被告否認恐嚇取財及強盜。不過,法院查證後,認事證明確。審酌其犯罪手段、所生危害等情,兩罪判應執行六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