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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包租代管業 26日大限將至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未取得許可及營業登記證的包租代管業得繼續執業二年的緩衝期限將到期,業者必需在二十六日前取得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市府地政局提醒趕快辦理,以免受罰。
地政局表示,執業中尚未取得登記證的業者,應儘速依法取得營業資格,屆期未完成許可登記,即屬非法經營包租代管業務,最高可處二十萬元罰鍰,依六月二十七日施行的租賃專法規定,包租代管業應於二年營業緩衝期內取得登記證始能營業。
七月起,地政局將加強查處尚未取得登記證仍繼續執業的非法包租代管業者,對於發生消費爭議的業者也將納入優先查處的對象,業者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業務檢查,最高可處五萬元罰鍰。
局長陳淑美提醒業者,尚未取得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者,應儘速洽詢所在地政府辦理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登記,以確保合法經營的權益,及提升民眾委託專業經營的信賴。申請許可登記所需申請書表文件可逕至市政府地政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