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針對近日有媒體報導,質疑政府恐會讓目前的消防「暫行人員」就地合法,對此消防署二十六日表示,不可能直接讓現行所有的「暫行人員」就地合法,絕對會以消防專業分工為原則,積極推動專技人員的立法,以確保消防安全。
消防署表示,民國八十四年消防法修正,基於專業分工,建立消防設備師(士)制度,制度初始考量消防設備師(士)人數不足而兼採暫行制度。為完善消防專技人員管理體制,消防署已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從八十八年起,已六度函送立法院審議,因各方公會團體對於執業權益持不同立場,期間歷經多次協商,未能達成共識而屆期不續審。
為持續推動立法,消防署依一0五年十一月一日與各公會團體的共識,決定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僅就消防專技人員的執業管理進行規範,有關執業爭議條文則回歸消防法辦理,重新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經行政院於去年二月十四日召開審查會議審查完成,待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後,即再提報立法院審議。
消防署指出,目前各方公會針對執業權益仍堅持本身立場,消防署基於法令規範、民眾權益及充分考量專業分工與證照制度的普世價值,並評估整體執行現況,就法制面(原合法權益者應予保障及維持法令秩序之穩定)及專業性(具有能力確保消防安全)等立場,研提消防法第七條修正草案作為後續政策推動及法令修正的考量。
消防署強調,希望各公會團體支持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及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消防署亦將持續與各界積極溝通與說明,以期儘速完成立法,確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