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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30日內可訴請撤銷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大同改選董事,公司派大獲全勝,市場派則表示投票權遭剝奪,影響股東權益。經濟部指出,若股東認為股東會決議有疑慮,可在三十日內依公司法規定向法院訴請撤銷。
大同今年股東會投票結果,公司派大獲全勝,宣布取得六席一般董事及三席獨立董事。市場派則指出投票權遭公司派刪除,約僅剩原來四成多,影響股東權益。
對於市場派股東認為投票權遭刪除,造成權益受損,經濟部表示可循法律途徑救濟。
經濟部官員指出,如果市場派股東認為舉行的股東會,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而且自己的權益確實受損,可以依公司法一百八十九條規定,從股東會決議做成起的三十日內,向法院訴請撤銷決議。
官員指出,法院審理時會依個案情形,包含做出變動的理由、實際造成的影響等層面,綜合各方證據與資訊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