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基隆蔡姓婦人受託照顧同居人的一歲多外孫,因受不了男童哭鬧不停,竟反覆用力拍打及猛力搖晃其頭部,導致顱內出血死亡。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將蔡婦判刑十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一日維持原判刑度。
這名一歲四個多月的男嬰,因母親產下第二胎要坐月子,於民國一0五年十月間,將他送到基隆請外公與其四十多歲的蔡姓同居人照顧。同年十二月間,男嬰外公外出上班,由蔡婦獨力照顧男嬰。
案發當天傍晚,蔡婦煮晚餐時,男嬰哭鬧不停,她竟出手用力拍打、搖晃其頭部,致其頭部瘀血、四肢抽搐。蔡婦見他抽搐,竟餵食肌肉鬆弛劑,但持續沒有好轉,延至半夜才報警求救。
男嬰到院後,醫院通報為兒虐案件,最後雖經急救仍因頭部重創不治。檢警解剖,發現男嬰頭部有新舊傷、視綱膜雙側出血等狀況,及重度腦水腫等,研判生前受外力毆打、搖晃傷重致死。
蔡婦到案後否認毆打、搖晃男嬰頭部,聲稱他的傷勢是跌倒所致,與她無關。
高院審理時依醫鑑定的報告,認定男嬰是遭蔡婦反覆拍打頭部、用力搖晃頭部,才造成腦部多處傷勢與腦水腫病變而死亡,全案依傷致死罪將她判刑十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