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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租賃專法5箭 租屋有保障 包租代管無登記證 最高罰20萬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為健全租賃住宅服務業專業服務制度,新北市地政局推動租賃專法五箭,六月二十七日起從事租賃住宅包租代管業務必需經過許可並取得登記證才可營業,既有業者及從業人員已不適用二年繼續營業的緩衝期,未取得登記證業者若仍從事相關工作,最高將裁罰二十萬元。
 地政局表示,租賃專法五箭包括:第一箭主動輔導業者、第二箭加強查緝非法、第三箭要求契約備查、第四箭建立申訴管道及第五箭登記程序簡化。
 地政局統計,到六月底止,新北市取得登記證的合法租賃住宅服務業者共八十五家,無經營意願已廢止許可有四十家,呼籲有包租代管服務需求的民眾,務必事先透過網站查詢合法業者,若經查證非法業者有從事包租代管違規行為,將予以裁罰。
 考慮一般消費者對於繁雜的契約內容不易了解,地政局除持續宣導簽約一定要使用符合內政部「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對於委託業者包租代管者,則採取「源頭管制,契約備查」的積極作為,要求所有業者辦理登記時,提供「租賃住宅委託管理定型化契約」、「住宅包租契約」、「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先行檢查有無符合內政部規範,未符合者須限期改正,以保障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