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凶潑酸 恐怖情人判9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陳韋傑疑因不滿被分手,去年趁蔡女開庭後,找人於地檢署外對蔡女潑酸,造成她全身大面積三度灼傷。士林地院審理後,二日依重傷害罪將陳男判刑九年,另兩名共犯各判刑七年六月及六年。
 陳男、蔡女去年二月分手,同年四月間,陳男將其個人私密照與冥紙作成恐嚇傳單,委託廖姓女子將傳單張貼在自家住處,並破壞陳男機車。陳男則佯裝成被害人報案,由廖女向警方誣指幕後主使者是蔡女,檢方因此於去年九月傳訊蔡女出庭。
 陳男得知蔡女的出庭時間後,找來前同事張家豪向蔡女潑酸,允諾完成後以五十萬元為代價,張男另再以十萬元代價,找來友人李育龍開車接應。
 當天開完庭後,張男立即現身朝蔡女潑酸,致其全身百分之五十受到三度灼傷,之後逃到桃園,但因沒有收到報酬,只收到六千元,張、李二人隨即出面投案,並遭法院收押。
 士林地院審理後,昨日依重傷害罪將陳、張、李各判刑九年、七年六月、六年徒刑。陳男與廖女另因誣指蔡女張貼恐嚇傳單並破壞機車,也被依誣告罪判刑六月及三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