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二日表決通過,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四年預算籌編四千二百億元,併同前期所餘九百億元編列特別預算,共計五千一百億元;經同意後,將編列特別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今年三月三十日函請立法院依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同意辦理前瞻計畫後續四年四千二百億元預算籌編,併同前期所餘九百億元編列特別預算。
前瞻條例於民國一0六年七月七日公布施行,為支應前瞻計畫前四年(自一0六年九月至一一0年八月止)的經費,已編列三千三百億元,一一0年一至八月尚餘約九百億元額度有待編列。
立院臨時院會二日討論本案時,各黨團派代表發言。其中,民眾黨團總召賴香伶質疑,前瞻計畫第一個四年,明年八月才到期,為什麼不能明年再處理本案?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對於編列前瞻計畫後續四年預算,國民黨團大方向贊成,同意繼續編列,但是必須調整結構,也應注意相關部會的預算執行率,中央也應給予地方財政更多協助。另外,全面加裝中小學冷氣,也希望大家能夠支持。
最後,本案進行表決,表決結果,出席九十九人、贊成九十五人、反對四人,本案照審查會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