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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持刀刺殺鄰人夫妻致一死一傷 台南地院裁定羈押未禁見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新營區四日驚傳鄰人兇殺,陳姓男子與鄰居陳姓夫妻長期不睦,因遭對方一句「狗」疑心遭辱罵,憤而返家持刀刺殺兩人,鄰居陳男身中十多刀死亡、陳妻蕭女重傷。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訊後認陳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本刑五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起羈押獲准。
 台南地院表示,法官依據檢警偵辦提出證據,並參酌被害人遭到刀具砍刺之受害部位為胸部、頸部、腹部多處,均屬要害,認被告涉犯殺人既遂、未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為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重罪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係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的基本人性,認被告具逃亡相當或然率存在。
 陳嫌雖於半小時後至派出所投案,但陳犯後先至附近急水溪堤防丟棄凶刀,復至附近找友人借衣服更換血衣。且整起兇案在陳嫌主動投案前,警方已根據目擊者證述鎖定陳嫌,不符自首要件且陳男犯案後騎機車逃逸離去丟棄兇刀、更衣等行為,足認有逃亡之虞。
 且陳嫌於警訊中自陳曾有輕生念頭,台南地檢署認如未予羈押,仍可預期被告逃匿,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的可能性甚高,加上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四日晚間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官審理裁定羈押未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