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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虎尾鎮德興宮主委涉嫌背信案
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雲林縣虎尾鎮德興宮張姓主任委員,以德興宮之廟產購買其名下農地以牟利,案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張姓主任委員及黃姓委員二人涉犯刑法背信罪,犯罪嫌疑重大,分別以新臺幣十萬元、五萬元交保候傳。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指揮雲林縣調查站、虎尾警分局,偵辦雲林縣虎尾鎮德興宮主任委員涉嫌背信案,於今年七月一日至德興宮及張姓主任委員住居所進行搜索,扣得德興宮購地小組會議紀錄及虎尾鎮延平段某農地及地上建物之買賣資料,經通知涉嫌人共十六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張姓主任委員及黃姓委員二人涉犯刑法背信罪,犯罪嫌疑重大,分別以新臺幣十萬元、五萬元交保候傳。
地檢署指出,德興宮張姓主任委員為出售自己名下之農地以謀利,竟於一0八年間,違反德興宮組織章程之增置財產相關程序規定,以德興宮之廟產購買其名下座落於雲林縣虎尾鎮延平段某農地及地上建物,惟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因此將該農地登記於黃姓委員名下,涉嫌刑法第三四二條第1項之背信罪,犯罪嫌疑重大,全案現由檢察官擴大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