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鐵戴姓司機員三年前在一處菜園,見一名認識的智能障礙女子獨處,認為有機可趁,對她指侵得逞。二審花蓮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將戴男判刑三年二月,最高法院七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戴男犯案後,去年八月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一年,以資懲戒。
戴男於民國一0四年間起任職台鐵列車的司機員,因被害女子曾請託幫忙寄信,兩人因此認識,他偶爾也會於下班時到女子住處聊天。
一0六年三月中旬,戴男再度騎車到該女子的住處,發現女子獨自在菜園種菜,認為有機可趁,竟強行對其指侵得逞,被害人事後告訴外婆,再到醫院驗傷後,對戴男提出當訴。
戴起初否認犯行,辯稱與女子是合意性交,女子沒有推開她,他因此會錯意。一審花蓮地院認為戴男利用女子智能不足,不知如何自我保護而性侵,造成女子身心受創,依強制性交罪重判七年四月。
二審花蓮高分院審理時,戴坦承犯行,審酌他已賠償二十萬元,與女子及家屬達成和解,改判三年二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