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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理專A客戶5千萬 金管會開鍘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金管會七日表示,彰化銀行前理專涉及挪用四名客戶款項長達十年、涉案金額近五千萬元,且有異常資金往來,金額逾一千三百萬元;另外招攬保險上也有多項缺失,將開罰一千二百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二0一九年六月發現彰化銀行林姓前理財專員,在二00九年八月至二0一九年六月間,假借理財之名,透過代存提款時,將款項轉入其關聯戶或其他客戶銀行帳戶,作為購買其他客戶保單及補貼其他客戶保單投資損失、支付固定配息金額用途,並有部分款項挪為自用,涉案金額高達四千九百六十四萬元。
 第二,這名理專與所經管客戶也有異常資金往來,涉案金額達一千三百三十四萬元,以補貼其他客戶投資虧損或墊付所挪用其他客戶的款項。
 第三,金管會也發現,這名理專又在從事保險招攬業務時,未確實了解客戶的需求適合度,甚至向客戶承諾有一定獲利,也未確認保險文件是否由客戶親簽等內部控制制度功能未能妥適發揮等狀況。
 林志吉說,此案是客戶發現帳戶資金短缺,向銀行反映,銀行主動查核才發現,但考量銀行已經主動通報,且稽核單位積極配合金管會查核事項,總行也自行先對此涉案理專及相關應負責人員作處分,及逐步採行改善措施,因此,依照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七款規定,將核處一千二百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