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海遞狀聲請無罪 陳由豪被打臉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潛逃海外的前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七年被控損害債權,遭法院通緝至今。他日前跨海遞狀,指同案被告已無罪確定,聲請法院也判他無罪。台北地院認為,陳由豪有無犯罪須經調查認定,但他從不出庭,駁回其聲請。
 陳由豪被控欠稅四億多元、掏空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潛逃出境,九十八年二月九日取得中國大陸身分,同年六月二十四日被我國戶政機關撤銷戶籍,潛逃至今十七年。
 陳由豪另案被控毀損債權案,台北地檢署於一0一年間起訴他,同年十二月、次年二月、五月,陳委請律師提出答辯狀,做無罪答辯,主張北院沒有審判權。
 法院於前年九月二十日對陳由豪發布通緝,陳的律師兩度聲請撤銷均遭駁回;同案的吳姓被告今年七月獲法院判決無罪確定,陳由豪自認也應無罪,日前向北院遞狀聲請開庭,並判他無罪。
 北院裁定指出,雖然吳男獲判無罪確定,但是陳由豪有沒有涉犯其他法條,仍須經過法院調查才能判斷,法院無從只憑現有卷證就判陳由豪無罪。
 北院也認為,陳由豪的審判結果,不受吳男的判決拘束,陳由豪至今未曾到庭應訊過,現仍通緝中,聲請沒有理由,因此駁回。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