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除罪修法 疾管署:待凝聚共識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民間團體在網路平台發起愛滋除罪連署已成案。對此,疾管署10日指出,研究顯示,愛滋感染者測不到病毒就不會透過性行為傳染,已行文司法院和法務部,供司法人員裁量參考,不過修法有待凝聚共識。
 現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是指感染者隱瞞他人而進行危險性行為或其他行為而造成他人傳染者,可處有期徒刑。
 然而,有民間團體認為,在其法律在實務上,常會演變成恐嚇、控制、逼迫感染者的不利條文,經常出現藉有期徒刑要求感染者金錢妥協或以此報復分手,所以民間團體倡議刪除條文,並主張修法應納入「測不到病毒等於不具傳染力」的國際醫療共識,相關連署也達到了成案門檻,
 疾管署慢性病防治組長黃彥芳回應,依目前科學實證資料顯示,感染者穩定服用抗愛滋病毒藥物且病毒量達測不到,可避免在性行為之間傳染。以目前全球及台灣愛滋疫情,大部分傳染都是以不安全性行為主。
 因此,提供免費、方便、有效的治療很重要,只要病毒量測不到,疫情繼續傳播的機會就會比較小。
 黃彥芳說,疾管署除了提供治療服務,近日也已正式行文給司法院、法務部,讓司法相關人員了解測不到病毒就不會透過性行為傳染的科學證據,且建議納為審查或裁量相關案件的參考。而近年承辦相關案件的司法人員多已參考專業意見,沒有感染者因與他人發生危險性行為而遭入罪。
 對於之後是否會修法,黃彥芳則表示,要修改到什麼程度,需要跟社會大眾有不同層面的討論,包含醫界、法界人士等,若有共識,疾管署也會因應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