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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耕機沿路掉泥害摔車 男獲緩刑2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林姓男子駕駛農耕機進行翻土工作後,欲返回住處,卻未妥善清理農耕機夾帶的泥巴,致泥巴掉落在道路上,其又未清除即離去,剛好有吳男騎機車行經,因車輪輾壓泥土而失控打滑,並因此撞擊恰巧經過的另輛機車,吳人車倒地,多處受傷,彰化地院第一審將林男判處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林男認判刑過重,提起上訴。第二審認原審並無違誤,駁回上訴。但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成立調解,賠償完畢,故宣告緩刑二年,應向公庫支付八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男一0七年十一月二日下午,在農田操作農耕機進行翻土工作後,駕駛農耕機欲返回住處,因未妥善清理農耕機,導致機上所夾帶的泥巴掉落在道路上,其又未清除道路上的泥巴即離去,嗣於同日下午五點四十九分許,吳姓男子騎機車行經該處,因車輪輾壓泥土而失控打滑,並因此撞擊恰巧經過的另輛機車,吳人車倒地,造成頭部外傷合併臉部挫傷、門牙斷裂、肋骨骨折等傷害。
原審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將他判處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他認量刑過重,提起上訴。
第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也未逾越法律所規定的範圍,故駁回上訴。但考量被告因一時疏失,致罹刑典,行為雖屬不該,究非惡性重大之徒,又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成立調解,履行其賠償責任,良有悔意,故宣告緩刑二年,應支付公庫八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