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台灣的性侵害防治工作,在民間團體二十餘年的努力下,部分性侵害犯罪的迷思,已逐漸瓦解,市警婦幼隊提醒民眾,加害人不一定都是陌生人,也不一定是男性,性侵害犯罪也不一定是暴力脅迫,但仍然有許多需要再努力的部分。
婦幼隊指出,近來國外發起的ME TOO運動,仍有許多人對被害者大肆批評。在台灣幾乎無人響應活動,代表民眾對性侵害被害人,仍戴著有色眼鏡,讓他們不敢勇敢站出來,婦幼工作仍有許多要努力的地方。
婦幼隊指出,被害人不一定要是完美、亮眼,許多民眾仍認為被害人,通常都具有姣好的外型、亮麗的外表或纖細的身材,但這些僅是社會的迷思,民眾不應戴著有色眼光看待被害人。具有良好形象的加害人,往往會被輕易饒恕,如果加害人是在社會上有舉足輕重地位,或是對社會有貢獻的人,往往民眾就會把錯誤怪罪到被害人身上,這也是許多人都會有的迷思。
市警婦幼隊呼籲,性侵害犯罪不只是私領域的事,應是公眾對於人權與身安全的重要事項。雖然公部門有權力維護社會安全,但社會也應對此議題有更多的關心。性侵害有高機率,發生在兒少或弱勢者身上,是值得民眾更深思及更關心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