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東地院法官郭玉林因與同事發生嫌隙,在案件判決書內文夾雜指摘同事的私人意見,去年遭到監察院彈劾。職務法庭審理認為,郭將私人爭執置入判決,難以期待法官會公平審判,十三日判決將他罰俸五個月。
郭玉林因與吳姓法官有糾紛,被控在某判決書文末段,假藉陳述審判獨立,將法官宿舍爭議細節寫入判決書。內容提到吳父「持刀具、鋤頭在法官居住範圍內、未經法院同意下即任意開墾」等。
郭於另一件判決書中指法院參審模擬法庭沒有益處、浪費司法資源,又在某裁定中暗指觀審制模擬法庭耗費資源。此外,郭在三件判決書中指摘刑事庭法官不當採用證據、違法羈押,卻與判決內容沒有關係等。
台東地院認為,郭的行為不但違反判決書格式,也有失判決文莊嚴、神聖性,損害司法形象,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應依法官法規定,移付個案評鑑。
監察院去年已彈劾郭玉林,送請懲戒。職務法庭指出,郭的違失行為僅一件判決,堪認屬一時失慮,他於九年審判工作中,表現平穩認真,並於公餘發表多篇法學文章,且於本件審理中,深表愧疚自責,認為情節尚未達應作成免除法官職務或撤職必要,因此判處罰款月俸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