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慶富案 藍議員:陳菊應負責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員黃紹庭十六日總質詢表示,公懲會認定前海洋局長王端仁違法予以懲戒,他口中的「長官」前市長陳菊理應負責;黃議員要求市府移送監察院調查是否違法。
 針對慶富案,黃議員對前海洋局長王端仁喬土地合約行為提出三大疑點,說明公懲會判決已有違法事實,前市長陳菊也不能卸責。
 疑點一:興達港的遊艇碼頭,最後被喬成「艦艇廠區」?黃議員表示,原為繁榮興達港而打造的遊艇專區BOT招商計畫,卻成弊案,海洋局曾多次招商,也邀請唐榮遊艇集團回台投資,該集團一0四年三月二日遞件申請,表示願進行全區卅二公頃開發,依促參法規定應於一年內審理完成,但原定一0四年四月卅日及一0五年二月四日兩次初審會皆臨時喊卡,並於一0五年八月十六日收到市府以不符政策需求為由而駁回的回函。
 他說,依據監察院彈劾文,漁業署主張讓廠商補件,另會議主席收到王端仁「駁回」指示,最後會議結論「駁回」,表示另有所屬,這不是違法嗎?
 疑點二:王端仁有沒有「圖利」慶富集團?黃紹庭議員指出,王端仁捨棄原本已願意全力配合全區開發的公司,而協助只需五點九公頃土地的慶富公司,令人匪夷所思。
 一0三年十月廿三日慶富標得國防部獵雷艦案,並指定興達港為造船用地,依規須於一0六年六月前取得土地,期間王端仁多次與慶富公司討論如何取得土地、租約、年限等事宜,讓慶富公司順利避免因違規而產生的罰金,他說省下的罰金不是圖利?私下喬合約不是洩密?
 疑點三:長官是誰?黃紹庭議員質疑在協商錄音檔中,王端仁數度提到要向「府內長官」回報,這個長官是任命他且關係深厚的前市長陳菊嗎?他說,不論這位「長官」是不是前市長陳菊,都躲不掉行政責任,要求市府移送監察院調查是否違法。
 楊明州代理市長答覆表示,地檢署已針對前海洋局長王端仁在興達港土地開發案簽結無洩密、圖利行為,另公懲會表示,其私下與廠商接觸行為引發社會大眾不良觀感,恐損及機關形象,已記申誡懲處,其餘不法部份,市府會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