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去年七月發生在高雄文化中心一起十八歲男大學生因練舞與練拳的八十歲老翁發生爭場地糾紛,因爭執中將老翁推倒被裁罰三千元而心生不滿,遂以醫學的專業知識購買「化骨水」潑灑老翁報復,致其全身冒煙、傷重身亡一案,高雄地院在一審時判林姓大學生無期徒刑,但高雄高分院昨天二審判決時,撤銷原判決,改判林男殺人罪,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全案還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表示,是審酌林男罹患邊緣性人格障礙症和持續性憂鬱症,且已與家屬以二百三十五萬元達成和解, 因此撤銷原無期徒刑的判決。
去年七月,林男與八十歲傅姓老翁起口角,推了老翁,被依法維法裁罰三千元。林男心生不滿,居然購買氫氟酸。在去年八月,等傅姓老翁出現時,朝對方潑灑「化骨水」,造成對方全身冒白煙;痛苦爬行一百公尺求救,最後倒臥在人行道上,送醫搶救後身亡。
在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稱無殺人意圖,但未獲法官採信,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昨天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審酌林男罹患邊緣性人格障礙症和持續性憂鬱症,因情緒問題釀成此次攻擊案件,尚難認罪大惡極,且已與家屬和解,撤銷原判決,改判林男殺人罪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