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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五年 權證避險證交稅率擬降為千分之一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權證避險降稅雖修法未果,但近日將捲土重來,財政部預告修正「證交稅條例」,將自營商為造市、增加流動量,進行避險、調節持股的證交稅稅率,由千分之三降為千分之一,限期五年。
 財政部官員說明,所謂認購權證或認售權證,簡單來說,指的是自營商所發行的憑證,投資人購買後持有一段時間,以約定價格買進或賣出某檔股票多少股的權利,例如六十天以三百五十萬元約定價,向券商買到十張台積電股票;根據是看多或看空未來股價走勢,又分成認購或認售兩種憑證。
 財政部官員表示,等到約定時間,若股價走勢未如投資人預期的看漲或看跌,投資人可能選擇不來履約,例如放棄使用憑證的權利,不向自營商購買股票;為因應投資人到期可能會履約,自營商得先調節好手中的持股,例如在股價便宜時先低價買入避險,若投資人未履約,也須把股票賣掉。
 財政部官員說,這樣一來一往,避險調節過程中買賣股票,都須課徵證交稅,現行稅率是千分之三,考量法令有要求,自營商應提供足夠的權證發行量,鼓勵及積極造市,增加發行品質,因此同意讓自營商因權證避險所需進行的股票買賣,證交稅可降為千分之一,為期五年,到期後再來檢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