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蔡碧仲是否聯繫 林國慶促檢調查

 中央社/嘉義市二十七日電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陳明文在高鐵失而復得新台幣三百萬元現金案,告發人前立委林國慶、媒體人黃越宏今天前往嘉義地檢署說明,並提供事證,盼能釐清真相。
 陳明文三日在高鐵失而復得三百萬元現金,嘉檢四日已依報紙報導剪報分他字案,朝涉違反洗錢防制法及財產來源不明等方向調查。
 林國慶、黃越宏日前分別到嘉檢、北檢控告陳明文父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兩人於下午前往嘉義地檢署說明,並提供事證。
 黃越宏表示,在北檢告發,檢方卻故意移轉至嘉義偵辦,自己還要舟車勞頓南下說明;陳明文涉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符合來源不明、數量不相當,還有逃避金融的防制構成要件,因他的財產登記只有二百四十萬元,若是向親屬借貸,也要交代來源,另分次提領,銀行都沒有通報。
 另外,今天是否會提供新事證交由檢察官調查?黃越宏說,基於偵查不公開,不便透露,希望檢察官發揮道德勇氣,儘速釐清真相。
 林國慶指出,陳明文日前向檢方說明,三百萬是向姊姊的兒子借貸,採取分次提領,為什麼不能一次提領?陳明文當初出面說明時,為什麼不說明是向姪子借貸?希望檢方查明三百萬從五月起分次提領的銀行紀錄,是否有符合。
 林國慶表示,開庭時,要求檢察官調閱陳明文在案發後失聯時的通聯紀錄,調查是否與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有聯繫。
 蔡英俊說,這起案件是由台灣高等檢察署移轉管轄至嘉義地檢署偵辦;承辦檢察官會根據所調查的事證,分析及統整後,判斷是否與相關法條的構成要件相符合,檢察官一定會積極偵辦。
 陳明文委任律師陳澤嘉指出,陳明文已將金流、照片和提款帳號,全數交付給檢察官以證明清白;外界提出各種質疑,若涉及捏造、抹黑,就會提出妨害名譽等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