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二審 公懲會改制懲戒法院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實施一百零七年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十七日起正式改制為「懲戒法院」,公務員的懲戒案件,未來將從閉門審理改為公開審理,並且由原來的一級一審制改為一級二審制,可望強化懲戒案件的審判公信力。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成立於民國二年,由委員合議討論公務員的懲戒案件,司法院今年將公懲會改制為「懲戒法院」,下設「懲戒法庭(公務員懲戒案)」與「職務法庭(司法官懲戒案)」,即日起正式上路。
 懲戒法院昨日上午在司法大廈舉行揭牌儀式,由司法院長許宗力、副院長蔡炯燉、秘書長林輝煌與懲戒法院院長姜仁脩共同揭牌,隨後舉辦揭牌典禮。
 許宗力指出,為讓審判程序更透明、強化公信力,新制上路後,「懲戒法庭」改採公開審理,為免違紀犯過的公務員規避懲戒責任,新制也明定,只要公務員接受監察院調查或移送懲戒,到懲戒處分生效前,都禁止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強化懲戒實效。
 「職務法庭」過去因案件審理以及改判的結果引發社會質疑,為避免「官官相護」質疑,新制規定,司法官懲戒案件的一審合議庭,將加入兩名外部參審員,與職業法官一同審理,把關司法官的監督與淘汰。
 姜仁脩指出,懲戒新制除將公懲會改名為懲戒法院,委員改為法官外,案件審理改為一級二審,合議庭審理案件也改採公開審理,例外情形不公開。他期待優秀法官能共同參與職務法庭審判工作。
 司法院指出,懲戒法院已新設職務法庭法官、參審員室等硬體空間,建置懲戒法庭、職務法庭一級二審制審判系統,預定二十日召開懲戒法庭法官會議,希望審判新制施行後,對於公務紀律維持及公務員權益保障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