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五年前國內爆發食安危機,存德原料行被控販售工業級添加物給下游的蜜餞、豆芽菜、潤餅等食品業者,二審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將負責人劉舜仁判刑二年,使用不合格添加物的食品業者六人均獲緩刑。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民國一○三年間,台中市政府衛生局稽查潤餅攤商,發現潤餅皮含有二氧化硫與甲醛等有害物質,循線查出潤餅皮製造業者及添加物來源為彰化縣的存德原料行,另依出貨資料查出下游的蜜餞、豆芽菜、乾果行等業者也使用該非法添加物。
判決指出,彰化縣的存德工業原料行自民國九十年起,陸續販售俗稱「鹽丹」的氯化鈣與工業級重亞硫酸鈉,蜜餞業者買來加入醃漬水果,讓產品不易腐爛。
存德原料行另販賣有害健康的「吊白塊」給潤餅業者,業者加入潤餅皮後可以看起顏色較白、不易變質。另也販售「保險粉」給豆芽菜業者,進行消毒、漂白豆芽菜。
法院認為,部分潤餅皮、蜜餞、乾果行、豆芽菜業者,因聽從老師傅、長輩的經驗傳承,或基於貪小便宜、投機心態,添加工業級、非可供人食用的添加物,影響消費者健康。
二審審酌蜜餞等食品業者共六人歷經偵審應無再犯之虞,分別判處七月到一年六月不等刑期,均宣告緩刑,各支付公庫六十萬元到一百三十萬元不等金額,並沒收犯罪所得。
二審也認為,劉舜仁及其妻兒、員工明知食品業者購買工業級添加物來加工食品,仍提供原料,依食安法的幫助違反食安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等罪判刑,將劉男判刑二年,不得緩刑,其餘人均緩刑,妻兒共需支付公庫一百三十萬元。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