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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毒性化學物質需申報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南市環保局指出,行政院環保署七月一日已修訂發布「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運送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申報簡易運送表單業者,應依規裝置行動軟體,並回傳運送起迄點及運送軌跡資料,至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車輛即時追蹤系統,環保局提醒業者,未依規定申報或回傳軌跡依毒管法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五十萬罰鍰。
 環保局指出,由於運送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萬一發生意外,將危害民眾生命財產;運送第一至三類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於常溫常壓下淨重逾氣體五十公斤、液體一百公斤、固體二百公斤,其所有人應申報「一般運送表單」,並依公告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維持正常操作,未逾前項重量者,應申報「簡易運送表單」及下載行動裝置軟體回傳運送起迄點及軌跡資料,且於運送前,應向起運地主管機關申報。
 環保局表示,為維護運送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運輸安全,環保局除加強勾稽運輸業者確實回傳軌跡資料外,並不定期派員會同警察、監理單位進行路邊攔查,嚴格監督業者做好毒化物運送風險管理,降低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