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葛姓已婚婦人四年前因公寓大廈管理問題,向曾姓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不料卻發生性行為,甚至懷孕,葛女丈夫得知後對兩人提告通姦。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曾男嚴重損壞律師名譽,違反「律師法」情節重大,決議曾男須停職半年。
葛女於民國一0三年五月結婚,因公寓問題,一0五年四月中,她前往曾姓律師辦公室尋求諮詢。兩人初次見面,就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同年六月、九月,又發生兩次性行為,葛婦因此懷孕。
次年三月,葛婦丈夫查覺妻子舉止異常,查看她的手機對話紀錄,發現曾男傳「結婚了怎麼還會喜歡我」、「你能在肚子浮出來以前,說服你先生完成離婚登記手續?」等訊息給葛婦,要求她墮胎等,憤而對兩人提告,不久後即與妻子離婚。
桃園地檢署依通姦罪嫌將葛女、曾姓律師起訴,法院審理期間,葛女丈夫撤告,兩人獲判公訴不受理。
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禁止律師與當事人發生性關係,是維護律師名譽及當事人對律師行業信賴,以符合律師職業的品位與尊嚴所必要,曾明知葛女是有夫之婦,卻與當事人通姦,違反律師法情節重大,因此決議將他停職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