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機車代步2天 罰5萬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名吳姓男子五月間於花園夜市發現一輛機車無人看管、未拔鑰匙,逕自將機車騎走。警方接獲車主報案,循線調閱監視器將吳男依竊盜罪嫌法辦。吳男出庭辯稱沒有偷竊,僅是「借來代步兩天」,遭台南地院審理判處五十日拘役。
 今年五月十六日晚間十時許,四十七歲的吳男於花園夜市停車場發現未拔鑰匙之機車,逕自將車騎走,車主王男後發現機車失竊隨即至市警五分局報案,警方獲報後循線調閱監視器,翌日上午於安南區觀海橋下堤防便道查獲正欲騎車的吳男,隨即將之帶回,並扣下贓車。
 吳男到案矢口否認偷竊,稱當天晚間僅是將車騎走當「代步工具」,打算星期一停回原處等,然而吳男並未轉託、留言或以其他任何有效方式使告訴車主機車所在,且花園夜市星期一不營業,即便吳事後將車放回,車主也未必能尋回,吳未經車主同意而擅自取車,足顯見其主觀上存在不法意圖,訊後被警方依竊盜罪嫌法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任吳男具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竊盜犯意,且吳男並未告知車主打算「借用」,且機車具相當財產價值,非一定信任關係至親好友, 應無可能供人隨意借用的可能,行為已構成竊盜罪嫌。台南地院依法判處吳男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五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