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館長有七項前科 李天鐸判賠二十五萬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安局退役上校李天鐸去年於臉書,指「館長」陳之漢是「有七項前科的網紅」,遭陳男提告求償及要求道歉。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二日判決李天鐸敗訴,應賠償二十五萬元,並於「李天鐸軍事論壇」粉絲專頁道歉十五日。
 李天鐸去年五月二十日於其臉書「李天鐸軍事論壇」粉專貼文,指陳之漢是有毒品、竊盜、賭博、恐嚇、傷害、搶奪及共同強制罪七項前科的網紅。陳之漢不滿,次日拿出良民證公開澄清。
 一週後,李天鐸又在其個人粉專,指「阿館在九八年有一項被判緩刑的犯罪紀錄。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良民證的用途?至於無犯罪紀錄並非人人都可以看到的,何況現今所有警察局,都被告知:嚴格執行偵查不公開的規定。」
 陳之漢指出,自己曾服海軍陸戰隊、參與九二一震災獲得陸戰隊獎章,退役後與人合資健身俱樂部,熱心公益不遺餘力,卻遭李以不實言論損害個人形象,決定提訟求償五十萬及道歉十五天。
 李天鐸答辯,自己誤信網路消息,疏於查證才發表臉書貼文,願意賠償十萬元並道歉。
 一審士林地院認為,李天鐸經陳之漢澄清後仍繼續攻擊,顯見他讓閱聽人對陳之漢產生負面評價,判決應賠三十萬元,並在其臉書粉絲專頁公開道歉十五日。
 高院審理後仍判李天鐸敗訴,但酌減賠償金額為二十五萬元,仍須在其臉書粉絲專頁公開道歉十五日。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