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海軍一二四艦隊「承德艦」資訊系統維修士官長洪景政,被控利用保養修護電腦業務之便,盜拷多件戰情室軍事機密,並帶回家中。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外患罪將洪員判刑一年六月,最高法院二十三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洪景政於民國八十七年八月至一0七年六月間於海軍服役,在一百年七月出任資訊系統士官長,負責承德艦相關天頻系統衛星通信設備等保修業務。
判決指出,九十二年十月間,洪員違規攜帶硬碟上艦,明知有關「安迅六號」及「安迅七號」電腦系統內的資訊,屬機密電磁紀錄,仍在承德鑑戰情室內假借維護電腦名義,將安迅六號、七踸的電腦系統資料拷貝至硬碟。
洪員後來得知安迅六號將停機報廢,於一0七年一月二十日進入戰情室,最後一次拷貝安迅六號電腦系統內的資訊,全部帶回高雄市三民區的住處。
洪員家中共被查扣五、六百份文件,送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進行機密等級鑑定,證實其中有一百二十八件為軍事機密,兩件為國防機密,且尚未解除保密期限,包括艦上電子作戰參數、軍艦航行路線、對外通訊等。
洪男供稱,鑑上電腦由他負責維修,報廢電腦之前會習慣性的存檔以保存資料,不是故意竊取軍事機密,也未將資料外流,一時失慮而誤觸法網。
但法院不予採信,高雄高分院依外患罪將洪員判刑一年六月,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