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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釀九死 李國輝案發回更審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緬甸華僑李國輝因不滿遭同鄉侮辱,三年前在新北市中和區的出租公寓縱火,造成九人死亡的慘劇。一、二審及更一審均認定其手段凶狠,屬情節最重大之罪,三度將他判處死刑。最高法院認為,更審部分引用審判外陳述,且量刑理由與事實不盡相符,二十三日將全案發回更審。
李國輝自稱遭到友人在臉書群組中,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罷凌、嘲笑。在本案發生前,曾有兩次縱火行為。
民國一0六年十一月初,李男認為又聽到遭侮辱的「聲音」,覺得是蘇姓同鄉所為,並在蘇男門口放置汽油瓶「警告」。
李男事後心生不滿,為了報復,就在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凌晨自備寶特瓶,到加油站購買汽油,當晚八時半許返回租屋處縱火後,隨即逃離現場,不幸造成九人葬身火窟。
李男於法院審理時雖辯稱是為了阻止怪聲音才縱火,但也坦承知道放火的危險性。但歷審法院均認為,李國輝犯案前後與正常人無異,甚至知道縱火後要變裝,以逃避追緝,屬聯合國兩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已三度將他判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