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警察局中壢分局八年前查緝聚賭案時,在賭場內查獲通緝犯劉展驛,偵查隊小隊長吳建成被控讓劉男以一百五十萬元代價後縱放。最高法院審理後,痛斥吳員玷汙警紀、敗壞官箴,二十四日依貪汙罪將他判刑十一年定讞。
桃園警方民國一0一年二月二日凌晨執行春安工作,吳建成得知通緝犯跨國詐騙集團首腦劉展驛在賭場內,因此率隊前往查緝,果然查獲劉男在場。劉男擔心被收押,找來同行賭客連絡王姓龍岡角頭,因劉男欠王男二百萬元,王男擔心討不到錢,立即前往處理。王男抵達後吳建成等人碰面,因雙方是舊識,立即談妥「收錢放人」。
劉男承諾三天後拿出一百五十萬元,隨即獲釋。吳員則與員警顏誌君、吳小龍談妥朋分。
法院審理後,顏員先前已被依貪汙罪判刑十一年定讞,吳員在偵查中自白獲減刑,獲判六年八月確定。至於吳建成部分,最高法院昨日將他判刑十一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