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非共諜案 監院糾正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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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七十年前的于非共諜案,指該案查獲被告一一六人,對國家安全確有貢獻,但對刑求逼供未處理、違法移送感訓、刑期或感訓期滿未依法釋放、不當裁判造成補、賠償共二億四千一百多萬元,均有違失,二十四日通過對國防部的糾正案。
 本案由監委高鳳仙、楊美鈴負責調查。監委表示,紀錄片導演洪維健的父母洪世鼎及朱瑜,因參加于非授課的「心理學班」而被牽連,但兩人對於于非的共黨身分並無所悉,也不知讀書會及讀書小組的共黨組織性質,卻被認為「參加叛亂組織」,各判刑十三年與十年。
 監委指出,朱瑜被逮捕時已懷孕五個月,保外就醫產下洪維健,由朱瑜短暫哺乳後送外婆撫養,四歲半時被送去土城生教所與母親同住至小學三年級,因此被稱為「台灣最小政治犯」,補償基金會已以不當審判為由給予補償。
 糾正文指出,民國三十九年二月原內政部調查局偵破于非共諜案,于非逃回中國大陸,國防部中校參謀蘇藝林、中共情報人員蕭明華等共一0五人遭捕,其中三十人判死刑槍決,七十五人遭軍事法院判刑十年至十五年。
 但監委指出,被捕者中,不乏未具中共情報人員身分、從未參加情報活動者,因不當牽連而入獄或遭槍決,至今未獲平反。
 自三十九年五月至四十一年一月間,保安司令部判決共列一一六名被告,其中蘇男等十一人審理與被押期間遭刑求拷打、深夜訊問、疲勞訊問等不人道待遇,軍事審判官雖將其陳述記明於筆錄及將押房報告附卷,但判決中均未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