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近期為遏止新冠肺炎蔓延,民眾出入公共場所都必須量體溫、噴酒精。一名員警日前在量額溫時,不小心錯拿酒精,朝民眾臉上噴灑,遭提告傷害。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二十七日將員警處分不起訴。
今年三月二日晚間十時許,陳男前往中正一分局忠孝西路派出所協助一起性騷擾案件指證,進入派出所準備量體溫、噴灑手部酒精,當時羅姓員警右手持額溫槍、左手持酒精,卻一時舉錯手,朝起陳男臉部噴灑酒精。
陳男雙眼刺痛、退後幾步,羅姓員警連忙道歉並拿衛生紙給陳男擦拭,陳男後來忍痛完成證人筆錄後離開。
中正一分局曾表示因人力不足,原本應由兩人分持體溫計、酒精,但當時只有一名員警,只好雙手各持額溫槍、酒精液,沒想到忙中有錯,誤將酒精噴灑於民眾額部,員警已表達歉意。
儘管警方曾公開致歉,但陳男仍決定對員警提出傷害告訴,並提出驗傷單,指酒精噴到眼睛後感到刺痛,且眼部有色素沉著等狀況。
檢察官調查期間曾函詢醫院,回函表示無法認定酒精噴灑與眼部色素沉著等情況有因果關係,檢方因此認定兩著間無因果關係,陳男也未因此受傷,認定罪嫌不足,昨日將員警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