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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忽職守 醫師遭解聘 提告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林姓醫師不滿遭醫院解聘,提訟要求確認僱傭關係,並要求醫院給付三百萬元。台北地院依相關事證,認定他常不假外出,怠忽職守,醫院解聘有理,但須支付離職前的薪資二十六萬元。
林姓醫師指出,他與醫院簽約擔任腎臟科醫師,負責透析業務,約定每月薪資三十萬元,但去年七月間突然遭醫院解聘,並阻擋他到院執業。
林表示,與一般獨立執業醫師不同,醫院強制他參加進修課程、遵守員工規則等,雙方屬僱傭關係,應適用勞基法規定,且醫院解聘未告知事由,決定提出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要求醫院給付三百萬元。
醫院答辯指出,林姓醫師多次不假外出,護理人員找不到人診療病患,多次要求改善未果,造成困擾;且林還利用看診時間違法調閱病例,有違反醫療法及個資法疑慮。
法官審理表示,醫院設有請假、排班制度,是為維持正常營運的必要措施,難認院方對林有指揮監督關係,雙方不屬僱傭關係,而是委任關係。
證人指出,有多次病人到院,林卻沒有到診,打電話也找不到人,也曾經不假外出,甚至責罵護理師。法官認為,林姓醫師的行為嚴重怠忽職守、未盡職責,院方解聘合理,但須給付解聘前的薪資二十六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