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委調查指出,中選會去年對於「核四啟封商轉發電」公投的提案,沒有依規定辦理聽證會,就通過該公投案的決議,二十七日通過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及中選會檢討改進,並籲中選會應規定所有公投提案都應辦理聽證。
對此,中選會回應指出,中選會是依法審議,尊重監察院的調查,對監委建議修正公投法,將提交委員會議報告及決定。
本案由監委田秋堇、趙永清及楊芳玲負責調查。領銜人黃士修所提「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公投案,中選於去年三月十九日經委員會議認定合於公民投票法規定,將於明年的公投日舉行公投。
監委接獲陳情,中選會認為民國一0七年領銜人宋雲飛提案的主文「您是否同意:核四啟用商轉發電?」與黃士修提案主文僅有一字一標點的差別,即以宋案已開過聽證為由,決議不再召開聽證。
但監委調查後發現,兩案的理由書大相徑庭,且諸多內容不符合事實,認為中選會未辦理聽證即草率作出決議。本案的調查報告已於上週提案審議通過,三名監委於昨日召開記者會說明。
監委認為,黃士修所提公投案性質上屬重大政策的複決,但核四啟封興建完工後,不一定能商轉發電,需待原能會確定符合安全管制、審核同意,發給運轉執照後,才能啟動「商轉發電」,也屬重大政策的創制,該公投案實質上包含二個政策事項,依公投法規定,不得合併為一案辦理公投。
經濟部已回函中選會,指出該理由書多處與事實不符,已評估核四重啟並不可行。且原能會官網更顯示,核四一號機系統功能試驗尚未完成,核四二號機更未進入測試階段,可見公投案理由書所稱「核四已通過系統試運轉測試」並非事實。
監委指出,中選會未主動上網搜尋瞭解,更未事先函請經濟部、原能會等權責機關查復說明,致中選會委員於資訊不足或錯誤資訊下,也未舉辦聽證會即做決議,中選會未盡把關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