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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修憲茲事體大,應著眼於國家長遠發展!
最近朝野都在談論修憲議題,立法院長游錫堃則提出修憲時間表,希望修憲複決投票於二0二二年十一月併同九合一選舉辦理。二00五年第七次修憲時,將修憲門檻大幅提高,其用意在於讓修憲程序更加慎重;也正因為修憲不易,修憲的議題及方向就更應著眼於國家長遠發展,切勿讓修憲淪為一場權力拚博的政治大戲!
一九九一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之後,中華民國歷經七次修憲,增加了增修條文,修憲內容則包括國會制度、總統副總統產生方式、監察委員產生方式、成立憲法法庭、行政院長產生方式及權限、總統副總統彈劾及罷免制度、司法院大法官制度、凍省及地方自治制度、國土變更程序等等,每一次修憲都影響深遠。
二00五年第七次修憲,增訂增修條文第十二條,將修憲程序修改為須經四分之一立委提議,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及出席立委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修憲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才能通過。由於此一門檻太高,當時參與修憲的台聯國大代表錢林慧君在討論時即指出,台灣「可能永遠失去修憲機會」。
錢林慧君此言並非「恫嚇」。首先,以立委席次一百一十三席計算,修憲案提出之後,須有八十五席立委出席才能進行表決;儘管目前民進黨擁有六十八席立委,但只要擁有三十八席立委的國民黨杯葛不出席,修憲案連表決都沒機會,更遑論走出立法院。
其次,即使立法院通過修憲案交付公民複決,但依今年總統大選選舉人人數一千九百三十一萬一千一百零五人計算,修憲案公民複決須有九百六十五萬五千五百五十三票同意才能通過;而今年總統大選蔡英文以八百一十七萬零兩百三十一票歷史最高票當選,距修憲公民複決門檻還差一百四十八萬五千三百二十二票,其難度可見一斑。亦即,修憲案不僅在立法院要有高度共識,更需要全民具有高度共識,否則就功虧一簣。
從修憲門檻的角度來看,目前立法院已有朝野立委提出的十一個修憲案,大致可分為降低投票權年齡至十八歲、廢除考試院及監察院、擴充人權保障三大類。從目前朝野表態觀察,降低投票權年齡至十八歲朝野黨團已有共識,但國民黨內部民調顯示有百分之六十八支持者反對;廢考監兩院牽涉中華民國政治體制要採五權分立或三權分立,朝野仍有歧見;擴充人權保障牽涉性傾向及性別認同議題,但從二0一八年公投結果來看,台灣社會仍難有共識。質言之,這三類修憲提案當中,第一類或有機會修憲成功,其他兩類要跨越修憲門檻都非易事。
再者,中華民國現行政治體制號稱「雙首長制」,但總統卻不須如美國總統般須到國會發表國情咨文,而且當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之後,總統有權解散立法院,除非行政院長已天怒人怨,否則立委豈會承擔落選風險而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總統美其名為全民監督,但四年內總統「走精」,罷免總統的難度還高於修憲;彈劾總統不但須三分之二立委決議通過,還要憲法法庭判決成立。立法院對總統任命的行政院長人選,並沒有同意權,即使反對也只能吞下;而且總統表現不佳,撤換行政院長卻成了擋箭牌。總體而言,總統和行政院長權責顯不相符,造成體制紊亂的問題,也應透過修憲匡正。
更重要的是,包括總統在內,所有政治人物都應有遵守憲法的精神,否則動輒打違憲擦邊球,就不是修憲能解決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