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梅文魁去年六月在台南市練歌場內,將台南市刑警大隊偵查佐劉三榮開槍殺害,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梅男公開行凶後不但見死不救,還持槍抵住劉員的頭部咆哮示威,目無法紀,且只願意賠十萬元,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三十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梅文魁(四十八歲)曾打傷劉三榮,兩人有過節。去年六月十三日晚間,劉員打電話給梅男,相約在台南市柳營區的山秀練歌場談判。
梅男攜帶改造手槍與三十顆子彈,與兩名友人於十四日凌晨到達練歌場。雙方談判時起爭執,梅男朝劉男開一槍,打中其右上臂,子彈貫穿身體內,劉員傷重不治。
一審台南地院將梅男依殺人罪判刑十五年、槍砲罪判刑四年六月,合併應執行十九年二月。
二審台南高分院指出,劉員並未恫嚇梅男,梅男卻帶槍談判並反目,開槍後還拿槍抵住劉員頭部咆哮,任由其死亡,審酌梅男曾犯下多件持槍、傷人案,素行不佳,且公開槍殺員警,目無法紀,死者家屬不同意和解,改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