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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罰單屋被法拍 監院:違反人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基隆市陳姓男子因欠繳一萬八千元交通違規罰單,致名下祖厝遭法拍追繳,引發社會議論。監察院指出,行政執行署以陳男祖厝的拍定價一百三十五萬五千多元,追繳一萬八千元的罰單,明顯不符比例原則,要求法務部督導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本案由監委王幼玲、高涌誠、蔡崇義、田秋菫負責調查,並於昨日通過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指出,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限期要求陳男繳清滯納的一萬八千元罰鍰,將陳男一家人安身的唯一房屋進行拍賣。
陳男的母親甚至一度下跪陳情,在刑法教授陳志龍協助下向法院聲明異議,執行署最後撤銷拍賣程序。
監委表示,陳男的祖厝原拍賣金額為二百五十萬元,卻因流標減價拍賣,以一百三十五萬五千多元拍定,與一萬八千元的罰鍰債權明顯不符比例原則,宜蘭分署顯然已經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
監委發現,宜蘭分署執行過程有多項瑕疵,如將不同日期不動產查封與測量執行內容記載於同一張筆錄,且漏將揭示查封公告照片附卷。歷次執行公文均以正式書面送達,但書面回證皆無當事人簽收紀錄,無從確認當事人是否知悉執行程序進行。
監委指出,行政執行署於調查期間急於釐清責任,以新聞稿揭露陳男欠繳狀況與欠繳原因等情形,尚透露與本案無關的綜所稅及健保等欠繳資料,未保護當事人個資及隱私,顯有失格。
監委說,執行署也曾在陳男的郵局帳戶強制執行扣押社會福利津貼,此事件引發社會爭議並損及政府執法形象,法務部應建立行政執行影響人權的檢視準則,免於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