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警察局楠梓分局四年前受理一件民眾檢舉的跟拍案時,同案兩名證人的筆錄幾乎一模一樣,如同「複製、貼上」,並依此對被檢舉人開罰一千五百元;監察院除對該分局提出糾正,也請高雄地院高雄簡易庭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