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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朝路旁開槍 男被判2年半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嘉義陳姓男子於一0三年間透過網路購買改造手槍及子彈等,去年十月清晨酒後與女友爭吵心情不佳,竟駕車至永康某汽車服務中心前射擊,造成服務中心玻璃破損。永康警方獲報訊現查找上門,陳男見到警方隨即自首。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槍砲罪嫌判處兩年六月、併科十一萬罰金。
 陳姓男子於嘉義從事噴漆工,與母親同住嘉義相依為命,長期受憂鬱症、失眠症所苦,十八日清晨酒後與女友發生爭執、心情不佳,駕駛轎車載徐姓男友人外出,行至永康區某汽車服務中心前,一時情緒激動開槍射擊洩憤,服務中心保養廠互動式檢測區捲門的玻璃因槍擊破裂毀損。
 市警永康分局接獲民眾通報,隨即到場查處,於現場找到一顆彈頭,經調閱監視器發現清晨時分,一輛轎車行至服務中心前,副駕處竄出火光,立即循線以車追人,同日下午於陳男嘉義住處轎車,陳男在警員有合理懷疑其有犯罪嫌疑之前,向警自首繳付所持槍彈。
 陳男向警方表示,當晚開車、開槍的人均是自己,因一時酒後激動才隨機朝路旁開槍,改造槍枝及子彈等是約五年前透過蝦皮拍賣網站,以五萬元價格購得。警方訊後立即將陳依槍砲、毀損罪嫌法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陳涉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槍枝罪,且持有槍、彈之時間不短,甚至基於毀損犯意持之作案,危害他人財產及社會治安,考量陳男坦承犯行自首有所悔意。判處兩年六月徒刑,併科罰金十一萬,全案可上訴,另毀損部分汽車公司則主動撤回告訴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