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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被判刑憤砸警車 罪加一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因酒後駕車被警方移送法辦被判刑,心生不滿,後事竟持木棍到派出所砸警車,打破車窗玻璃洩恨,警方當場逮捕送辦罪加一條。台南地院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他四個月,全案可上訴。
陳姓男子今年六月十日,因涉酒駕公共危險案件,經市警三分局安中派出所員警查獲送辦,法官判他兩個月,也併科罰金兩萬元。陳收到判決書,心裡很不爽,怪警方移送他,害他被判罪,八月卅日凌晨四點多,到安中派出所前,見派出所前面停放的巡邏車,持木棍上前打壞該車左側前後兩塊車窗玻璃洩恨,值班員警聽到外面有人砸車的聲音,趕快跑出來,當場將陳男依現行犯逮捕,移送地檢署。
法官審酌陳未能體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應予尊重,僅因員警依法將他移送酒駕公共險案件,並由法院判罪,即心不滿,竟持木棍毀壞巡邏車窗玻璃,致令不堪使用,也破壞國家法紀執行之尊嚴,應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