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有關外界質疑中油公司出售五輕裂解廠案過程,中油三日發布新聞稿強調,五輕裂解廠出售案過程一切依法行政。
中油指出,五輕工場拆售工作,KASB公司要求中油提供工檢報告才履約;惟依招標契約規定,中油並無提供工檢報告義務。該公司之後未與中油簽約,反以此理由向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異議申訴,審議結果為廠商無正當理由不簽約,因此中油依據採購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將其停權於法有據。
至於KASB另就遭到停權部分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請行政訴訟,一月三十一日已宣判中油勝訴;有關沒收押標金部分,KASB再向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請履約爭議調解,三月四日中油已收到調解不成立通知書。
中油指出,五輕搬遷印尼案經專業工程顧問公司評估不具投資效益,一0七年三月底經雙方合意終止,之後接續進行五輕拆售案,自同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經四次開標均無廠商投標而流標。第五次KASB雖以十八億元得標,但未繳履約保證金,於一0八年七月一日解除契約。之後歷經數次流標、廢標,期間依市場行情逐步調整底價,第十四次開標廠商以四點四億元高於底價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