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許多食品會在品名上標示「健康」2字吸引民眾購買。衛福部食藥署4日宣布,未來一般食品品名將全面禁用「健康」字眼,新制預計民國111年7月上路,屆時違者最高可開罰新台幣400萬元罰鍰。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明訂除了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健康食品外,其餘市售食品不得以「健康」字樣為品名,避免消費者誤解。
食藥署表示,市售有許多一般食品品名標有「健康」字樣,像是健康油、健康餅乾、健康肉鬆等,可能讓民眾對該食品有較健康的想像,且容易和有小綠人標章的健康食品混淆。
食藥署表示,新制預計自111年7月1日實施,屆時食品品名違反規定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4萬元至400萬元,並限期回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