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食安法 加工海帶夫妻檔各判一年刑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潘姓海帶加工業者夫婦,五年前被控以銨粉(碳酸氫銨)、明礬等工業等級原料,浸泡海帶加工,逾千公噸的問題海帶流入市面。更一審依違反食安法將潘姓夫婦各判刑一年,最高法院五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潘姓夫婦從民國九十一年起在高雄市鳳山區、大樹區從事海帶加工業,為節省成本,長年向化工原料行購入銨粉、鹼粉(碳酸鈉)、明礬、保險粉(低亞硫酸鈉)、冰醋酸等工業原料,做為海帶加工原料。
 兩人先用水浸泡海帶至膨脹,加入明礬粉讓海帶變硬,隔日再加入鹼粉、銨粉令其變軟,再添加保險粉增加保鮮效果,再賣入市場供不知情的消費者食用。
 高雄檢方接獲高市衛生局情資,經追查後依法將兩人起訴,估計兩人已依此法加工海帶十三年,數量逾千噸。
 潘姓夫妻供稱此法為合法加工。一審高雄地院不採信,依違反食安法將兩人各判刑一年二月。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潘姓夫婦使用的添加物屬「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正面表列的食品添加物,並不違法,改判無罪。
 更一審指出,潘姓夫婦使用的原料外包裝標明「僅供工業使用,禁止食用」,顯然不可供人食用,添加即屬非法,改判兩人各一年徒刑、併科罰金九十萬元,並沒收不法所得七百六十一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