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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山服務區加油站汙染案 中油:無隱匿 一切依規辦理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針對國道三號東山服務區加油站污染案,中油八日指出,並無外界所言,隱匿污染先低價投標,待整治後又高價搶標情況,加油站租賃及轉手都須依法進行污染檢測,陳報備查,一切將依規定辦理。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辦理「國道三號高速公路東山服務區加油站」招標,九十六年九月一日至一0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間由台灣中油得標承租,一0一年七月由台亞公司得標,並在台灣中油經營結束後接手。
在經營權移轉時,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九條移轉經營時要檢具土壤污染調查、檢測報告,並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中油表示,公司除了自行委託環境科技公司在交接前檢測合格,高公局也再委託另一家環保科技公司,並在社團法人台灣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保護協會的協力監督下,進行土壤檢測;此案是在三方見證下檢驗合格,並將結果報台南市環保局核備,完全依法、依約辦理。
不過,台亞公司接手經營後,於站區發現局部污染,據以提出負擔污染請求。
台北地院於一0六年五月十二日一審判決台灣中油全部勝訴,台亞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一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台亞公司全部勝訴,獲判賠金額新台幣一千五百七十五萬元加計利息,台灣中油不服上訴三審遭駁回,全案定讞。
中油表示,各審法院對於加油站土壤污染責任見解迥異,台灣中油尊重法院判決結果,並已完成污染費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