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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醫療器材 須有實體店面
記者劉晴文/南投報導
網路科技發達,各式拍賣網站及社群媒體興起。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若想在網路合法販售醫療器材,必須有實體店面,並且向衛生局申請藥商許可執照及登記通訊交易事項,如經查獲違規者依藥事法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兩百萬元罰鍰。該局將持續嚴格監控,若查違規廣告屬累犯者,則加重裁罰。
衛生局表示,該局針對拍賣網站、臉書及LINE等社群媒體宣播之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進行監控,截至今年八月底計查獲五十三件違規案件。
違規案件中,以未具藥商資格之個人賣家於拍賣網站違規販賣日本知名藥品及醫療器材最多,查獲之違規案件均依違反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鍰。違規情形居次的是違規化粧品廣告,常見宣稱的詞句,包括「生髮、除疤、去痘痕、消除黑眼圈、燃脂、防蚊蟲叮咬、豐胸、抗老、除皺、增強防護力、舒緩釋壓增強防護力、增強表皮防護力、消腫止痛、修護受損肌膚」等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已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詞句涉及誇大者,將處以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詞句涉醫療效能宣稱者則處以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