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瑕疵新成屋 僅能求償解約不能要求修繕

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購屋所費不貲,對許多人來說,更需掏出畢生積蓄才能如願。萬一不幸交屋後才發現房屋瑕疵,業者又不願處理,賠錢焦慮難免。消基會提醒,購買標的是成屋或預售屋,消費者可主張的權利略有差異,購屋前務必做功課了解相關規定。
消基會雲嘉南分會曾接獲一申訴案例,消費者購買某建設公司的新屋,交屋沒多久就發現,三樓浴室地板、後陽台、頂樓地板都滲出膠水狀液體及發霉泛白的沾粘物。多次向建設公司反映、要求處理,建商總以不了解原因為由拖延、態度消極。二樓主臥室後來也出現牆壁漏水問題,建商則以沒有繼續惡化為由拒絕負責。不僅如此,購屋時建商表示全棟建物窗戶均採具有正字標記的氣密窗,不過消費者請專業技師檢查,卻發現全都不是氣密窗,因此憤而向消基會申訴。
消基會隨即發函給建設公司,並安排雙方召開協調會。最後業者同意補償消費者二十萬元,全案達成和解。
消基會強調,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瑕疵擔保責任依民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消費者依民法規定,只能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無法要求建商修復瑕疵。
預售屋則與成屋買賣不同。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可在預售屋完工驗收時,要求建商修補發現的瑕疵。建商也有義務在交屋之前,將瑕疵修繕完成。且建商完成修繕之前,消費者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俟完成修繕、經雙方複驗合格後再支付。